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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盤點一下律師在做網絡營銷時的幾種錯誤思維,有一些是反復強調的,有一些是容易被忽略的,有一些是需要“科普”的,總之來自測一下,這7宗“最”里有沒有你?
1、最“理所當然”的想法
只要投了廣告就一定馬上見效,也一定能達到別人那樣的效果。
首先,做網絡營銷需要堅持,很少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法律服務本就屬重度決策產品,且網絡營銷存在虛擬交易空間,轉化需要足夠的信任支撐及決策成本,用戶謹慎心理會更明顯。這除了需要法律營銷平臺引流和專業策劃,更要律師耐心配合。
其次,只要做了推廣,即可坐等案源上門這種想法是錯的。推廣平臺雖提供了廣告資源和流量,但營銷講究先經營而后銷之,沒有你前期運營,何來后期的“銷量”,怎么運營?戳這里:簡單幾個步驟,不花錢也能提高案源轉化率!
最后,影響廣告效果的因素很多,廣告類型、強度、頻率、運營等。如果你的效果不如他,可以思考下:他是否廣告位置更好?他選擇的推廣方式是否更有優勢、更差異化?他的廣告是否更多?他是否花更多時間精力去管理經營了?
2、最“甩鍋”的想法
我已經很積極做咨詢解答了,沒效果是你的錯!
很多律師反映已經很積極做咨詢解答了,為什么還是沒案源?一定網絡營銷沒用!
一直強調律師要積極回答咨詢,但背后還有更重要的一步——建立客戶聯系。做不好網絡營銷,可能是有咨詢沒線索、有線索沒轉化。前者問題在線上咨詢過程,后者是線下談判能力。
我們重點討論線上,很多律師做了網絡營銷,業務增長不明顯,反而增加了好多回答咨詢負擔,然后質疑網絡營銷模式…那是因為你理解得不夠深入,解答只是手段,目的是通過網絡咨詢展示專業實力,引導客戶面談,爭取轉化。而建立與用戶的溝通聯系才是關鍵,在關注客戶的同時,也讓客戶關注我們;否則只會是磨刀不砍柴,造成令人惋惜的結果。
3、最“不腳踏實地”的想法
小案子不想接,大案子再找我;
前不久目睹一件趣事。一個網絡營銷銷售向某律師推銷廣告位,這律師口氣特別大:你們網站效果不大啊…小案子我不接哦,標額100萬以上我才接!
這樣我不建議你做網絡營銷。
網絡營銷特點決定了我們要積少成多,從小而大,請平等對待所有案件吧,沒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師!只要用心,小案件一樣能做出大名堂。另外,小案件當免費廣告,推銷自己,同樣是種營銷手段啊!
4、最“急功近利”的想法
網站不用定位,直接做營銷型網站總沒錯!
很多律師都抱著攔截案源的目的去做網站的,營銷型網站是首選。可以理解,但我認為這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
一、建站最終目的都是獲取案源,但方式各有不同,如果律師在前期對自身定位和網站定位沒有清晰認知,建出來的網站終究是個空殼,究竟適合營銷型網站還是品牌型網站,這需要專業法律網站策劃人才來判斷!
二、搜索引擎階段的網絡營銷不適用了。單純的搜索引擎營銷只是給用戶指了路,最關鍵的信任還得靠品牌和服務。單靠SEO能達到大量引流效果,但要吸引并留住用戶,品牌形象很重要!
三、營銷型網站意味著對你提出了更高的服務要求。一般來講,營銷型網站會帶來更多咨詢,但一來你可能沒這么多時間精力處理并從海量咨詢中挑出有價值的案源線索,二來網絡用戶非常挑剔,你能否一直保持良好服務態度和耐心?
四、網絡營銷除了帶來案源,還能幫助我們做更多,劃分市場,培育新需求和業務,鞏固行業地位等。而這些并非營銷型網站可以一步到位,還需不同的網站策略來實現!
切忌別的律師怎么做,我也這么做!每個律師的現狀和條件都不同,只有經過診斷問題,梳理需求,并解決問題的策劃型網站才是最適合你的!
5、最“不專業”的想法
網站文案風格缺乏統一性;
這里說的文案風格,并不單指網站上的文字,是包括整個網站營銷過程你呈現給用戶的文案風格。
首先很多律師的個人網站完全沒有統一風格,并且跟其他律師雷同得千篇一律;沒有自己獨特的內容和個性之余,又雜亂得像東拼西湊勉強組成一個網站。
另外有些律師的網上服務作風讓人不舒服,本來網頁上是溫馨有愛的品牌服務介紹,一進入服務流程就是高高在上的“專業”口吻,服務信息繁雜難懂,一大堆學術名詞,直接把人繞暈!
很多律師在跟網絡當事人溝通中,經常用“請帶好材料到律所面談”這樣冷冰冰的字句,并未表現出對當事人的尊重。請搞清楚:專業不等于專業詞匯堆砌表達,而是流程語言簡明嚴謹、易懂,深入淺出讓客戶領會服務流程,同時兼具法律的嚴謹細致和服務的謙和得體。
6、最“盲目”的想法
不明目標,盲目選擇營銷方案;
每個營銷方案都應該有一個營銷目的,這里的目的是指具體目標,而非“案源”這個大目標;如電話咨詢、在線即時溝通、在線下單、增加廣告收入、推廣品牌形象等,而營銷目標關乎營銷方案的選擇,如果沒有確定的目標,盲目選擇營銷方案,推廣效果將大打折扣!
7、最“誤區式”的想法
手機端推廣是PC端的復制版,沒必要再搞一份。
追求網絡營銷效果好的律師,一定都會全面布局PC端和手機端!
因為手機端和PC端是不同的網絡信息載體,兩者在展示和使用上區別很大:
從屏幕尺寸來看
移動端屏幕不及PC端的大!屏幕大則視覺范圍更廣,可設計空間更大,設計性更強。移動端屏幕相對較小,操作局限性大,設計可用空間顯得尤為珍貴,所以設計需要更簡潔,更關注服務。
兩者產品定位也不同。PC端產品豐富度更高,頁面展示內容更全面,方便當事人在篩選了解律師時,獲取的信息更齊全,幫助決策,也大大提高面談成交率。移動端內容呈現傾向于更精簡,更核心化,利用直接咨詢聯系功能,快速讓當事人與律師建立聯系。
從使用場景與使用時間來看
PC端使用場景多為家、學校、公司等固定地點,使用時間偏向特定、持續化。當事人對決定是否聘請律師、聘請哪個律師非常謹慎,因為法律糾紛是人們生活中非常大的難題,當事人通常會查資料、問熟人意見、咨詢律師,甚至約律師面談后,才再三考慮做決定,這需要一個固定場景和一段特定持續時間才能完成。而這樣一個使用場景和時間,只有PC端才能提供!
移動端設備不受限,隨時隨地想用就用,使用時間更靈活、更碎片化,操作上偏向短時內完成。律師要考慮當事人能否快速高效與自己建立聯系,移動端使用靈活,操作便捷,它的“一鍵撥打”、“一鍵分享”、“立即咨詢”、“電話咨詢”等功能都是迎合相應使用場景和使用時間的。
所以,聯系(移動端)和決策(PC端)是律師做網絡營銷效果轉化最核心的兩個環節,這是PC和移動端各自的優勢,缺一不可,也互不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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